《河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根据国家《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
该《实施细则》对我省不同类别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和备案程序、所需材料进行了细化、完善。
一是明确了不同性质托育机构注册登记程序。举办营利性质托育机构,要向县级具有注册登记职能的行政审批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要向县级行政审批局申请注册登记,民政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注册登记后的监督管理;举办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同意后,要向机构编制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审批登记,机构编制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了托育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实施前已完成登记并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可申请更改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增加托育服务内容。
三是明确了备案所需材料。
四是明确了相关部门信息公开要求。卫生健康、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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