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残联,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现将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制定的《河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20日
河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发展特殊教育,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前两期提升计划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到2025年,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全省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体系全面建立。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国家教材和课程体系,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模式更加多样,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资源补充和运行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教师待遇保障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举措
(一)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工作台账,每年逐一核实应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安置建议;对残疾人教育问题提供咨询,妥善、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就便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严格落实接收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不断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要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按照《送教上门工作手册》要求,确保“一生一册”,保障送教课时,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将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到2025年送教上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的10%以下。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招收普通幼儿,开展学前融合教育。
3.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集中力量办好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高中(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实现每个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
4.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省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积极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的措施,鼓励普通高校开展残疾学生高等融合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推进融合教育
1.促进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以县(市、区)为单位,确立特教学校与1—2所普通幼儿园、小学、初中建立长期共建关系,有条件的特教学校与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建立长期共建关系。加强校际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的优势作用,保证残疾学生的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规范及时、科学专业。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合理调适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开足开齐开好课程。支持普通学校创建融合教育示范校、申报优秀教育教学案例,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定期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国家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和专门课程教育资源,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具备条件的特教学校探索孤独症儿童学前阶段的教育康复。逐步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为随班就读提供支持。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职业院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现有的残疾人职业院校要根据需求不断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或方向。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的选择机会,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特教学校与残联部门合作建设残疾人职业实训基地。依托现有职业院校,为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各职业院校、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各类残疾人就业渠道,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就业信息平台,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家庭福祉。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建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专业人员的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推动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鼓励建立区域内信息化平台,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搭建特殊教育数字化资源平台,开发课程教学资源,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三)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标准化水平,鼓励各县(市、区)办好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区),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增加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人口较少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学研究、评估、咨询、培训、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鼓励依托乡镇(街道)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县级以上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加强对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幼儿园、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业务指导。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儿童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2.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国家统一要求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等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教师送教上门产生的实际交通费用,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可在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中列支。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城乡统一、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机编办〔2018〕165号)要求,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即1比3—4补足配齐特教教师。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根据实际需求,优化公费师范生招生结构,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培养力度。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提高必修课比例,并将其纳入师范专业认证指标体系,落实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特殊教育相关内容要求。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确保特教教师一定参与比例。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倾斜政策和措施,加强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向特殊教育倾斜,补齐特殊教育发展的短板,确保“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府领导负责、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特殊教育的工作指导、教师培训、入学安置等;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抓好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抚育工作;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对特教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康复服务,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残联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省、市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
3.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省政府将强化对“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与问责机制,促进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地落实。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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